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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银帆”酒店类商标历经15个月终或初审

大连恒丰商标事务所代理

案情回顾:

申请人拟申请“银帆”43类酒店、餐厅、饭店相关服务的商标,经查询发现在该商品服务上有一模一样的商标存在,为申请带来困难。

我公司代理人意见:

为了争取“银帆”的商标注册,我公司代理人仔细调查了近似商标公司的情况发现对方已经不在经营,与申请人反复沟通后决定对已经存在的商标提出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然后对驳回后的商标进行复审,申请人同意我公司代理人方案。

我公司受申请人委托,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申请撤销“银帆”商标,经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予以受理。

经过审查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决定:撤销原“银帆”商标,原《商标注册证》作废,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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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经被撤销,因此,引证商标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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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公司代理人方案合理,该商标通过商标局的审查,予以初步审定

专业商标代理单位:大连恒丰商标事务所(www.dlhengfe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