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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音气味能否入籍商标件?

现在社会对知识产权、商标权的唯一与独特性越来越严格,而商标语则是各式各样,各有独特。如果遇到这样的事件,对相关其有不太清楚的,可以阅读下面文章,小编就这个问题做了详细的解析。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声音气味能否入籍商标件

一、“声品牌”遭遇商标注册难题

要说著名的听觉品牌,莫过于INTEL了,打开电脑,在空气中传递的独特的音符让全世界都知道这是INTEL,这就是“声品牌”的魅力。

以音符编成一组音乐或以某种特殊声音能否作为商品获得法律的认可和保护?目前,在我国还不行。德国一家公司就曾向我国申请注册声音商标,但由于缺乏法律依据被驳回。

国内品牌恒源祥也有过类似遭遇。对我国老百姓来说,恒源祥的三声“羊羊羊”童声可谓家喻户晓,该公司也曾宣布,探讨除了可以“看到”恒源祥,也可以“闻”到、“尝”到恒源祥。因为在日趋同质化的纺织行业,单从视觉和听觉等常规的表现方式已经不能够更好地诠释一个品牌的全面价值了,从嗅觉和味觉两方面来表现品牌成为另一条重要途径。

二、是标记商品还是混乱识别

我国商标法也通过历次修订积极适应这一变化。如在2001年第二次修订商标法时,就增添了立体商标这一新内容,使得我国商标保护制度更加完善。

他同时认为,这类商标将主要被用于特殊行业,数量不会很大,也不需要所有执法人员都具备这方面的专业知识,只需要对这类商标进行集中处理或者个别处理就可以了。他希望在商标法第三次修订中将此纳入进来。

三、必要的超前还是奢侈的浪费

也有观点认为,一个现实的问题是,品牌维护所带来的昂贵成本。在视觉听觉基础上,如果增加嗅觉味觉等其他方面来表现品牌,必然会增加品牌维护成本。我国品牌发展还处在一个较为初级的发展阶段,与发达国家存在几十年的差距。如果运用了嗅觉、味觉等感官方面的表现形式,对品牌而言究竟是必要的超前还是奢侈的浪费,在目前的条件下还难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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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需求或将“小众化”

谈及我国对“感官”商标注册迟缓,中科院研究生院法律与知识产权系主任李顺德告诉记者,这主要因为这类商标属于小众化的商标,适用面不广,国内只有少数特殊企业有这方面需求。商标法第三次修订之所以准备扩大商标保护客体范围,将声音、气味、动态等能否注册商标纳入讨论范围,主要是考虑发达国家在这方面的呼声很高。

TRIPS协议涉及的知识产权包括商标等八个方面,对知识产权的可获得性、范围及行使标准、施行、获得与维持程序、纠纷的预防及解决等均作了详细规定,但并没有要求每个WTO成员对声音、气味、动态等予以商标注册保护

五、操作中面临多重复杂性

“与普通文字、图形商标不一样,由于自身的特殊性,这类商标在申请时会增加很多特殊要求。”李顺德说,这类商标申请首先遇到的是表达难题。比如气味商标,将如何用文字来准确限定和描述这种气味,该气味应该如何保存。再比如声音商标,有些特殊声音,如玻璃杯打碎的声音,该用什么语言精确表达这些声音,这将增加商标注册申请和审查的复杂性

六、细化对声音商标注册的规定

规定指出申请声音商标注册时,描述声音商标的材料要清晰、明确、独立、客观、且能持续一段时间,要让人容易识别和理解。仅仅说某个声音商标由一段特定的音乐组成,或者仅仅列举了几个音符不能满足条件,用音符和音部记号组成的音乐小节的形式来表示一段音乐的曲调和顿歇,则是可以被接受的对声音商标的描述方式;如果使用文字说明的办法表述声音商标,一定要附加乐谱。针对声音商标提出异议,可以依据的理由包括:缺乏显著性,具有描述性,或者所申请的音乐商标构成了对某种语言或者商业习惯的描述等等,但需要注意的是,不能以单纯地组合商标中的音乐部分缺乏显著性,就断定整个商标缺乏显著性,还应该考虑到组合商标的其他部分,从整体上判断声音组合商标的显著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