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标维权实务当中,很多企业遭遇他人恶意抢注字号商标时,自身并未提前注册对应商标,依靠传统的在先商标、字号维权路径往往面临很大败诉风险。
近期,由大连恒丰商标事务所代理两件商标异议案件尘埃落定,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两份不予注册决定,成功阻止他人抢注商标,守护住客户的市场商誉。
本案委托人自 2019 年开始从事饮用水生产销售业务,经营期间多次斩获重要奖项,在本地水饮行业拥有一定市场影响力。但企业有一个致命维权短板:公司字号却并未注册系列商标。自然人同为本地从业者,瞄准饮用水赛道,在第 32 类饮用水、饮用纯净水商品上,申请注册 两枚商标,并且已经通过初步审定公告。一旦该两枚商标获准注册,委托人多年积累的市场口碑将会被他人不当占用,企业正常经营将遭受冲击。
本案属于商标异议中难度极高的维权案件,存在多重客观不利条件,维权障碍重重:
- 无自有涉案商标,传统维权路径受阻:异议人并未注册商标,同时现有证据难以直接满足《商标法》第三十二条 “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商标”、在先字号权的证明标准,常规的在先商标、字号维权理由存在较大败诉风险。被异议人答辩时直接以此作为核心抗辩,主张异议人维权缺乏事实基础。
- 证据构成复杂,涉及大量商业涉密材料:案件证据包含经销加盟合同、技术服务协议、商标许可文件、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企业荣誉、媒体报道等大量材料,其中审计报告、加盟核心条款属于客户核心商业机密,不能向被异议人提供证据副本,证据整理、筛选、涉密材料处理、证据效力论证难度大。
- 采用纸质方式全套递交申请材料:全套异议文书与庞杂证据材料以纸质形式提交,需要完成文书撰写、证据分类编排、证据目录制作、涉密材料特殊处理、多套文书校对整理等全流程工作,对代理机构文书功底、证据组织能力提出严苛考验中国政府网。
- 主观恶意隐蔽,需要间接证据闭环论证:没有直接书面证据证明被异议人抄袭意图,需要结合双方地域、行业完全重合、客户本地行业知名度等间接事实,层层推导,证明被异议人 “理应知晓” 客户经营事实,论证其申请商标主观非善意。
接受委托之后,大连恒丰商标事务所办案团队没有拘泥常规维权逻辑。团队仔细甄别全部证据,妥善区分公开材料与涉密商业文件,在保护客户商业秘密的前提下最大化证据价值。在法律理由搭建上采取双轨思路,既主张在先字号及商标被抢注,同时深挖客观事实:双方地处同一城市、属于同一行业,被异议人理应知晓委托人的经营规模与市场活动,以此推导对方申请商标的主观恶意,论证其行为属于不正当注册,扰乱商标注册管理秩序。
本案是权利基础较弱情况下维权成功的典型案例。商标维权并非只有一条固定路径,大连恒丰商标事务所擅长处理这类证据受限、案情复杂的商标授权确权案件,善于打破办案惯性,从案件事实中挖掘突破口,用严谨的证据组织和法律论证,切实守护企业的品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