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意收缩、自如收纳,自拍杆已成为很多人居家旅行的标配。但是少有人会想到,撑起“自拍神器”的是一件被22次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依然屹立不倒的专利。
对自拍杆而言,体积小、便于携带、使用方便是消费者的需求。为了更好地满足用户需求,深圳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下称源德盛)打破“分体式自拍杆”的限制,研发了“一体式自拍杆”,并于2014年提交了一件名为“一体式自拍装置”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专利号:ZL201420522729.0)(下称涉案专利)。
这件专利能让自拍杆使用时无需临时组装,折叠收纳无需额外占用空间。源德盛总经理单景华向记者介绍,公司为华为、OPPO、vivo、小米、三星等各大品牌代工生产自拍杆,都采用了这一技术,创造了上亿元的销售收入。岂料,随着自拍杆市场的壮大,源德盛视若生存之本的专利,遭到了大量仿制侵权。为此,源德盛委托专业机构在全国开展了大规模的诉讼维权。截至8月24日,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到与源德盛专利纠纷有关的判决书达427份,起诉地遍布全国24个省市。
针对专利权人的维权出击,作为有效抗辩手段,多地请求人轮番提出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在这些案件中,请求人不仅遍布全国各地,而且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也名目众多。有的认为涉案专利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新颖性、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有的认为权利要求书不满足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要求,权利要求未得到说明书的支持,没有清楚限定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有的认为独立权利要求缺少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违反了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还有的以同样的理由和证据再次提出请求;也有个别请求人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却未结合证据具体说明无效宣告的理由。
截至目前,除5件视为撤回或视为未提出外,17件已作出审查决定的案件中,除第1份无效决定宣告权利要求1无效,其余均在权利要求2-13的基础上维持专利权有效。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涉案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系列案突出体现了实用新型专利创造性判断、网络证据公开日期的认定,以及“一事不再理”原则的适用等法律问题。其中,实用新型的创造性判断最为关键,在已作出审查决定的17件无效宣告请求案中,16件都涉及到这一问题。
关于专利无效,曾有人放言:“没有无效不掉的专利。”这件“无效不掉”的实用新型专利再次让好事者打脸。对此,上述负责人表示,只要是真正对现有技术作出改进的发明创造,并在权利要求撰写上讲求布局,平衡专利保护范围与技术贡献之间的关系,其专利的稳定性就越高。
专业人士认为,企业创新过程中应同时注重总体专利布局和单件专利质量。以源德盛为例,源德盛在自拍杆上的总体专利布局超过50件,涉案专利保护范围合理,发明点概括得也较为清楚、简要,单件专利的质量较高,这才能做到前端提起侵权诉讼无一败诉,后端应对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仍屹立不倒。
虽然涉案专利被提出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多达22次,但不得不说,这只是专利权人与侵权者市场竞争的正常博弈。在这场博弈中,高质量的专利创造、申请、审查与保护,让专利权人笑到了最后。单景华介绍,目前,公司就自拍杆技术在美国、韩国、日本都获得了专利授权,并在欧洲也提交了专利申请。除了代工生产,公司也开始打造自己的自拍杆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