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一个名为《奇葩说》的达人秀节目悄然走红,凭并日渐为人所知。随着《奇葩说》的火爆与口碑的日益建立,一起涉及到“奇葩说”商标侵权的案件,于今日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CCTV12的《现场》栏目对本次庭审进行了全程直播,并邀请中国政法大学的朱巍教授进行的同步点评,同时,中国政法大学的几位硕士也围绕本案进行了讨论。截至案件结束,观看网络直播的人数已达近十万人。
案件前因后果
作为《奇葩说》节目的制作方,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爱奇艺公司)的关联公司北京奇艺世纪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奇艺公司)经授权取得第16260183号“奇葩说”注册商标专用权,核定使用服务范围为第41类,授权期限自2016年4月7日至2026年4月6日。
(爱奇艺公司第16260183号“奇葩说”商标)
2016年4月9日,爱奇艺公司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授权书》,获得了第16260183号“奇葩说”商标的专用权授权,用于节目制作、播出、推广等环节,并建立商标与节目的紧密联系。
北京雪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雪领公司)成立于2014年3月26日,经营范围包含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2016年9月13日,雪领公司制作的第一期“营销奇葩说”节目上线,称“营销奇葩说”是其打造的“国内首档直播+视频+音频+图文形式的营销大咖访谈”栏目,对外宣传的口号是:旨在寻找在营销领域观点独特、口才出众的“最懂营销的人”。截止2017年8月底,“营销奇葩说”节目已经制作26期。
同时,雪领公司在其官方网站也推出了“营销奇葩说”栏目,创设了“营销奇葩说”的微信公众号,用以推广“营销奇葩说”视频节目。在推广“营销奇葩说”栏目相关的文章中,大量使用含有“奇葩说”的字样。被告经营的微信公众号“雪领”设有 “营销奇葩说”栏目,在微信公众号“雪领网络”设有“奇葩说”栏目,都可跳转链接到微信公众号“营销奇葩说”。
爱奇艺公司认为,雪领公司使用的“营销奇葩说”“奇葩说”与爱奇艺公司的“奇葩说”注册商标在字、音、义上完全相同,构成相同或近似,因此原告主张被告的行为侵害了其依法享有的商标专用权。
此外,雪领公司明知 “奇葩说”在互联网视频栏目中具有很高知名度,不仅没有主动避让,而且故意对外推广、使用“营销奇葩说”“奇葩说”字样,有攀附原告“奇葩说”节目知名度的主观意图,由于双方节目内容、名称、宗旨、受众传播渠道等相同或高度近似,易造成混淆和误认。雪领公司违背诚实信用、公认的商业道德,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构成不正当竞争。
因此,爱奇艺公司将雪领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及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停止并不得使用含有“奇葩说”字样的栏目名称、节目名称、微信公众号名称;2.被告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200万元人民币;3.判令被告在“雪领新媒体”网站首页上端、微信公众号“营销奇葩说”连续七日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在《新京报》中缝以外版面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在进行了近两个小时的庭审后,本案并未当庭宣判,后续进展小编将持续进行关注。
来源:知产力
本文仅代表个人观点,文字、图片均来自网络,如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请及时联系我们将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