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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北“露露”为何“兄弟反目”?都是商标惹的祸

承德露露与露露南方同为露露集团控股子公司,近几年又为何“兄弟反目”,频频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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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3日,汕头高新区露露南方有限公司(下称露露南方)发布官方声明,称公司已于2018年7月在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对承德露露提起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纠纷诉讼,要求其继续履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义务。汕头市金平区法院于8月2日正式受理此案。

在此之前,承德露露也曾对露露南方提起诉讼,而后撤诉。据悉,承德露露与露露南方同为露露集团控股子公司,近几年又为何“兄弟反目”,频频打官司?

南北露露商标之争:错综复杂的企业发展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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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显示,露露牌杏仁露这一品牌由原承德露露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露露集团)创立,露露南方和承德露露均源出于露露集团,是露露集团先后发起设立的两家控股子公司。

露露南方的官方声明中提到,上世纪90年代中期,露露产品只在中国北方市场销售,露露集团从“露露”品牌整体战略发展考虑出发,希望利用香港飞达拥有的资金、营销经验和资源网络,开发当时处于空白南方市场。1996年3月份,露露南方由露露集团和香港飞达企业公司在汕头合资成立,注册资本668万元,露露集团占51%,飞达公司占49%。

1997年,露露集团在国企改制过程中,单独拿出集团中的优质资产改制成立上市公司承德露露。作为露露集团的控股子公司,露露南方也转由承德露露控股,成为上市公司的主要资产之一。

2001年,承德露露将其持有的露露南方的51%股权转让给露露集团,露露南方由此与承德露露在股权关系上脱钩。原本权属清晰,事实清楚的两家公司现在为何纠纷不断?业内人士分析,这与原露露集团的商标变更有着密切的关联。

公开资料显示,2006年万向系入主承德露露,同年承德露露以3.01亿元的价格买断了原露露集团持有的商标、专利域名及条形码等无形资产,并于2008年3月10日完成了变更过户登记手续,成为“露露”商标等相关全部无形资产的合法持有人。而尽管万向入驻承德露露,但据媒体报道,很长时间里万向并未正式掌权,露露集团的实际控制人王宝林仍然控制着承德露露董事会,并希望收回露露南方的商标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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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焦点:双方签署的《备忘录》与《补充备忘录》是否长期有效

按照露露南方的说法,公司对于露露的商标拥有长期使用权,而承德露露却认为,露露南方是在非法使用其无形资产。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2001年底和2002年初,相关的四方,即露露集团、承德露露、露露南方、香港飞达公司先后签署的两份文件——《备忘录》和《补充备忘录》是否长期有效的问题。

根据这两份文件,露露南方公司可以“继续有偿使用注册商标和专利技术”,使用权“在任何注册商标和专利技术转让的情况下仍然有效”;而承德露露却始终质疑这两份文件的合法性。承德露露在其8月10日发布的公告中提到,2015年承德露露意外获得两份文件:一份是《备忘录》,另一份是《补充备忘录》,上述备忘录的签署,未履行任何法定程序,承德露露始终对其真实性、合法性不予认可。

2015年6月23日,承德露露向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决《备忘录》及《补充备忘录》无效并立即终止履行。由于诉讼过程承德露露缺失了部分证据等原因,于2017年12月4日提出撤诉请求。

而这一次,起诉方变成了露露南方。2018年7月23日,露露南方以承德露露未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备忘录》和《补充备忘录》中应承担合同义务为由,向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该院已受理此案。

露露南方相关负责人在接受界面广东记者采访时表示,本次在汕头起诉承德露露公司,就是因为对方未按照约定全面履行2001年、2002年签订的《备忘录》和《补充备忘录》中其应承担的合同义务,违反了合同约定。“尤其今年以年,承德露露方面各种干扰我方市场的活动变本加厉,已经严重影响到我们正常生产经营的开展和经销商、客户以及消费者的利益,所以我们不得不选择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然而,承德露露却认为,露露南方此举是为了使前述备忘合法化、妄图长期非法使用公司无形资产。

胜负难料!

有专业人士认为,品牌和专利的归属以及使用不明确,一来会让消费者疑惑,进而对品牌失去信心,导致销量下降;二来会因为反复的诉讼波及经销商,导致渠道不畅,同样影响销售。例如2017年10月,承德露露向三十多家超市及其总部发律师函,要求其立即下架汕头露露生产的“露露”牌杏仁露产品,这就引发了市场对“露露”牌杏仁露系列产品的观望。

这起南北露露纠纷,短时间内恐难以收官。下一步是握手言和还是死磕到底,只能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