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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雀城”商标被两家企业擅自使用,京御房地产要求赔偿!

商标,通常是一个企业或者一个品牌的对外形象标识,一般都会被用在生产经营或者项目建设等方面,但是当商标遭遇滥用、盗用和擅用的情况,对于合法的商标权益人来说的确是一件很头疼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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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3日讯消息,因为“孔雀城”文字及图形组合商标未经授权,被擅自使用在其他楼盘开发、销售及广告宣传中,廊坊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告)将绵阳中经实业有限公司、北京怡生乐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简称:两被告)起诉至法院,要求二公司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索赔300万元。

原告认为,自身注册的文字及图形组合商标“孔雀城”遭到绵阳中经实业有限公司的擅自使用。后者在其位于四川省绵阳市某楼盘的开发、销售及广告宣传中单独、突出使用“孔雀城”文字,并将此带有“孔雀城”商标的楼盘信息发布在北京怡生乐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经营的网站“乐居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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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诉称,其是一家大型房地产开发、销售及管理企业,自2006年开始,在开发建设及销售住宅过程中使用“孔雀城”文字商标。在包括四川省在内的全国范围广泛使用和宣传推广,现“孔雀城”商标已经具有了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原告认为,擅自在楼盘项目中使用“孔雀城”商标,使消费者误认为该楼盘由京御房地产开发、销售或者与京御房地产有特定联系,引起了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借用京御房地产商业信誉谋取非法利益,侵害了京御房地产的商标权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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